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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父巷弄揮刀兒報警 挨罰6千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駱姓男子於今年三月晚間酒後與兒子發生口角,竟拿著一把菜刀、兩把水果刀在中山南路巷弄內揮舞,並於道路上遊蕩。兒子無法阻止只好報警求助。永康分局警方獲報到場將爛醉的駱男逮捕、現場查扣刀械。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其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器械,裁罰六千元。

警方調查發現報案人就是駱男兒子,對於揮舞刀械違反社維法部分,駱男辯稱是怕刀械掉在地上,才把刀械撿起來,怕兒子拿刀械傷人,他拿刀是為了制止、保護兒子。而駱男兒子表示,當晚與父親因家事起爭執,酒後父親拿出菜刀、水果刀揮舞,其無法阻止才報警。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駱男辯稱制止、保護兒子說詞才拿刀說詞,與兒子證述、客觀證據不相符,若駱男兒子有意持刀傷人,怎會主動報警,而其報警目的也是希望警方管束父親,難以採信駱男說詞。

根據員警密錄器畫面,駱於酒後手持三把刀械在公眾得往來一般道路揮舞,客觀上足使周遭人心生恐懼,已達妨害公共秩序及擾亂社會安寧程度,依社維法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器械才罰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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