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Skip to sidebar Skip to footer

公保年金調整給付 6月起生效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考試院十一日指出,民國一0三、一0四、一0八、一0九及一一0年度的消費者物價指數(CPI)累計成長率都超過正五%,銓敘部已啟動公保年金給付調整機制,將會同行政院核定公告後,從六月一日起生效。

銓敘部表示,在十一日考試院會中,就銓敘部陳報「建請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另定公教人員保險年金給付金額調整比率,並自民國一一三年六月一日生效」,進行討論。

考試院副院長周弘憲表示,為落實公教人員保險(公保)年金提供基本經濟安全保障意旨,依銓敘部綜合評估公教人員保險法三項法定因子後,按「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覈實調整,並會同行政院核定公告。

銓敘部說,公教人員保險法在一0三年六月一日修正施行後,為確保年金給付得以因應物價變動及通貨膨脹等情形,因此設計「公保年金給付金額調整」機制,當行政院主計總處發布的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五%時,就須啟動調整機制。

另,在考量國家經濟環境、政府財政與公保準備金的財務盈虧等三項法定因子後,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另定年金給付的調整比率。

銓敘部指出,根據主計總處一一三年發布的一一二年度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平均數,與公保年金制度實施後歷年的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其中一0三年度五點五一%、一0四年度五點五一%、一0八年度七點三三%、一0九年度七點五九%,以及一一0年度五點五一%的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都超過正五%。

銓敘部透露,已啟動年金給付調整機制,經評估三項法定因子,提公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後,報請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核定公告,並從一一三年六月一日生效。

Show CommentsClose Comments

Leave a comment

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