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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提高航運罰款修訂處罰三個級別
記者李錫銘/台北報導
加拿大宣佈提高航運罰款,消息指出,加拿大交通部長巴勃羅·羅德里格斯(Pablo Rodriguez)說明對違反《加拿大航運法》(Canada Shipping Act)的行為罰款大幅增加,最高罰款從2.5萬加元提高到25萬加元(合181351美元)。
據瞭解,修訂後的處罰分為輕微、中等和嚴重三個級別,情節輕微的違法行為屬於行政性質,對公共安全、環境不構成威脅者,中度違規是指沒有遵守有關污染應對的規定,但可能不會對人或環境構成重大威脅的情況,嚴重的違法行為是危害人體健康或環境的,或者涉及銷毀檔或妨礙職權的。
嚴重違規的例子包括不將壓縮氣體與其他類型的壓縮氣體分開存放,或在某些條件下將貨物殘留物排放到極地水域。
羅德里格斯說:“我們認真對待我們水域的安全和加拿大人的福祉,這就是我們引入這些修正案並提高最高刑罰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