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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南區新榮里長找幽靈人口 判當選無效確定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民進黨籍台中市南區新榮里長蔡明昌前年當選,但他被檢方指控,涉嫌提供自己及多位里民的戶籍,供其他原非新榮里的居民遷入,還曾傳訊給原未居住在里內的楊姓女子「遷戶籍」、「幫忙幾票」等語,檢方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一審判當選有效,檢方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後,二十四日改判當選無效,全案確定。

起訴書指出,蔡明昌為民國一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舉行的台中市第四屆南區新榮里里長選舉候選人,選舉結果,蔡明昌當選里長,蔡在競選期間,為求勝選,明知楊姓女子未居住在新榮里,竟與楊女合意,由王姓里民提供其新榮里轄區「京城特區」社區的戶籍住所,讓楊女遷入,使楊女得以取得新榮里選區的投票權,並在投票當日前往投票,致使里長選舉的投票發生不正確票數的結果,檢方認為蔡行為已違反選罷法,提出當選無效之訴。

台中地院一審審理認定,楊女是「京城特區」的管理主任,已任職七、八年,該處為其長期工作地,則其將戶籍遷移至該社區,不構成「虛偽遷徙戶籍」,因此不構成違法,判蔡當選有效,案經檢方提起上訴。

台中高分院二審審酌,楊女原本就在「京城特區」附近承租房屋居住,距工作地點「京城特區」,走路僅需十分鐘,迄今也未搬進戶籍地,無為工作遷戶籍的必要,另外楊女辯稱,遷戶籍是為了申請社會住宅,但申請社會住宅無需設籍台中,只要在台中市就業、有居住需求即可。

二審指出,楊女與蔡明昌有LINE對話紀錄,蔡除具體向楊女表示「遷戶籍」、「幫忙幾票」外,甚至以「擔心候選人戶人口太多,被人質疑」,而解釋需分散設籍,以免遭人懷疑,足以證明其等對話內容,確實係是對該件選舉投票設籍之事。

二審也發現,蔡明昌同時提供自己及多位里民之戶籍,供其他原非新榮里之居民遷入。相關人等都經檢察官提起公訴,經法院判決有罪在案,蔡統籌上開人等將戶籍遷入自己的選區,有妨害投票的意圖甚明,因此檢方上訴有理由,廢棄一審判決,改判當選無效,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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