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琇惠/新北報導
新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十六日下午經新北市議會三讀審議通過,後續將函報行政院核定後公布,新北市供學生承租及消防局公告指定之場所,應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之規定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所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消防局公告指定之場所,應於主要出入口、走道、房間、包廂等明顯處所標示避難逃生路線圖;其管理權人如未依規定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或標示避難逃生路線圖,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可處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消防局表示,國內五樓以下公寓普遍未設有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發生於夜間的住宅火警,常因民眾處於睡夢中而未及時察覺,以致延誤後續的滅火及避難逃生行為,而一顆小小的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僅數百元,就能有效的在火災初期偵知並發出警報聲,輔助熟睡中的人發現火災,成功的保護生命安全及財產。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的安裝一直是消防局多年來推廣的重點,透過文宣、電子媒體及居家訪視,從低收入戶、獨居老人、身心障礙者到一般民眾的自主安裝,大大提升新北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的安裝率,此條例通過後,供學生承租及其他經公告的火災高風險住人處所,管理權人就有責任義務要加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維護之,以提升場所的安全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