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農曆春節即將到來,台中市自二十日(除夕前三天)凌晨零時起至二十九日(大年初五)二十四時止,全日計程車一律啟用「春節費率」,即每趟次加收五十元,比照往年春節收費標準,三十日(初六)起恢復原規定收費。
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為避免計費表顯示車資後又加收費用產生爭議,全市所有計程車已全面啟用新表,內建春節加成功能,乘客僅需依計費表上顯示金額支付車資;計程車如未選取春節加成鍵者,僅能依跳表金額向乘客收費,不得額外加收。
為了讓乘車民眾了解春節加成收費規定,避免國外旅客因語言差異導致乘車誤會,交通局印製中、英、日語收費說明貼紙,供計程車駕駛張貼於車內明顯處。
交通局呼籲民眾向駕駛索取乘車證明,共同監督計程車業者;如遇計程車喊價、不按規定跳錶、拒載短程或故意繞路等,可向警察局或一九九九話務中心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