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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台南市議長賄選案判決明顯司法雙標!
台南市議會議長邱莉莉及副議長林志展被控在議長選舉中進行賄選,經過一年多的審理,台南地方法院日前認定,檢方「舉證不足」,「證人說詞反覆」,「不足證明有賄選及恐嚇謀議」,判決所有十名被告無罪。這一消息出爐後,立即引發熱議,台南地院的判決是否公允?有無雙重標準?在在都值得探究。
按照檢方指控,林志展與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為使邱莉莉當選台南市議會議長,採取賄選及恐嚇等不法手段影響投票。針對無法行求賄賂、動搖投票意向的議員,以言詞恐嚇或繼續行求賄賂,逼迫議員放棄投票、投給自己或投給邱莉莉,甚至還由林志展拿副議長位置做籌碼,與當時國民黨副議長李文俊結盟。
本案曝光後,民進黨中評會去年二月決議,邱莉莉、林志展涉嫌賄選停權三年,成為賴清德擔任黨主席之後第一件開鍘的黨紀案。當時輿論普遍認為,賴清德之所以痛下狠手,不只是殺雞儆猴,也是為了避免影響自己的總統大選選情。
但經過一年多的審理,台南地院合議庭以檢察官並未提出具體、特定內容,足以證明邱莉莉等人有賄選、恐嚇情事,將十名被告全判無罪。此一判決招致在野黨嚴厲抨擊和輿論強烈質疑。
平心而論,台南地院的判決自然不能說全無道理,但法院論事用法,總應以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來判定。邱莉莉等人有沒有對涉案議員以賄賂、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妨害其自由行使投票?邱莉莉本人主觀上有無犯意?人盡皆知,絕非空穴來風,必然是證據充份,否則民進黨中央當時絕對不會斷然處置。
然而,承辦法官卻認為,郭再欽和邱莉莉團隊、議員等電聯籌謀期約賄選,「純屬閒聊」不足以定罪;法官也接受被告辯詞,認同開價千萬元不算買票,而只是「換票」;當街要脅議員上車,也不算「強人所難」。如此離譜的理由不只違背常理,也令人對法院的公信力失去信心。
特別是拿這個案子與同樣是台南市議長的李全教賄選案比較,更可以看出司法的雙重標準。
當年李全教遭檢方指控涉及雙重賄選,結果議員賄選部份,獲不起訴處份;議長賄選部份,台灣高院台南分院更二審認為不符賄選罪構成要件,變更法例依「預備行求賄賂罪」,判刑九個月。換言之,兩個案子都是賄選查無實據,但邱莉莉無罪,而李全教坐牢;同樣是罪證不足,辦李全教的法官認定他不可能不知道總幹事賄選,即使不構成賄選也是「預備賄選」;辦邱莉莉的法官則認定她的操盤手籌謀期約賄選「純屬閒聊」。兩相對比,法官的判決沒有厚薄嗎?
蔡英文上台之初,就大張旗鼓地推動司法改革,但將近八年下來,司法改革的成效顯然不符民意要求。去年台灣公民人權聯盟司法信心年度民意調查顯示,百分之五十五點五的民眾認為台灣司法不公正,只有三成五民眾覺得公正。去年六月,TVBS的民調也顯示,百分之五十五的民眾不滿意司法改革表現,僅有百分之二十五的民眾表示滿意,是各項調查項目滿意度最低的一個。中正大學的調查更顯示,僅有百分之三十二點八民眾對法官可公平審理持正面評價。
這三個不同性質機構所做的調查都得出相同的結論,顯示大多數民眾都不相信司法能公正判決,難怪「司法綠化」的質疑聲浪越來越強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