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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士兵服役年限 不宜延長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依法規定,國軍上等兵服現役最大年限十年,立委質詢建議延長志願役士兵不轉服士官強制退伍的年限。國防部回應,如延長志願士兵服役年限,恐不利幹部領導統御及部隊管理,影響作戰任務遂行等負面影響。
依據「志願士兵服役條例」,上等兵服現役最大年限十年,提案立委楊曜表示,志願役士兵投身軍旅後,每人的生涯規劃不同,而各地區的士官缺額不一,縱使志願役士兵有意轉服,也無法有職缺,面臨服役年限的志願役士兵,在國軍精實的訓練之下,讓其退伍,對於國防戰力將成一大損失,建請國防部儘速提出「志願士兵服役條例」修正草案,延長士兵服役年限,讓有意願服役,卻無職缺可轉服士官的士兵可繼續於國軍服役,進而保障其老年生活的經濟安全。
針對部隊管理,國防部指出,如士兵服役年限放寬至二十年,就基層幹部初任官的少尉及下士,年紀皆為二十歲至二十三歲,其所屬士兵較為年長,且志願士兵亦無輪調機制,易肇生久任一職情事,將影響基層幹部領導統御,進而衍生部隊管理問題。
對於基層戰力,國防部表示,現行志願士兵均服役於各基層部隊,於接受基礎及專長訓練後,主要任務為從事國軍部隊武器裝備操作及遂行戰鬥任務,亟需強健的身體素質及體能支撐,如放寬其服役年限,恐造成基層部隊士兵老化現象,體力無法負荷作戰所需,影響基層部隊戰力。
國防部表示,如延長志願士兵服役年限,恐不利幹部領導統御及部隊管理,影響作戰任務遂行,亦不利國軍整體人力經管運用,對基層部隊戰力產生負面效應,應等待完善各項配套措施後,始行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