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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網路假稱賣減肥針詐財換金飾 被判一年一月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游姓男子缺錢買金飾,先取得珠寶店的匯款帳號,再在網路刊登販賣減肥針的假訊息,一名女子誤信下標購買,游再提供珠寶店的帳號給該女匯入二萬五千四百元,游再到珠寶店取得二枚純金戒指。該女因遲未收到減肥針,發現受騙報警。彰化地院審結,依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將他判處一年一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游男因缺錢購買黃金飾品,且知悉其並無減肥針可供販售,竟先於一一一年十月十八日加入一家珠寶店的LINE官方帳號,並以LINE聯繫佯稱已線上挑選好尾戒及手鍊等金飾,欲匯款購買,屆時再前往該店取貨,致珠寶店陷於錯誤,而將該店的匯款帳號提供給游男。
游男乃於一一一年十月二十日,在網站刊登販賣減肥針之不實訊息。適有一名女子信以為真,陷於錯誤而下標購買,游男再提供珠寶店帳號給該女,指示匯款至該帳戶支付價金。該女乃匯了二萬五千四百元至該帳戶。
嗣游男前往珠寶店,佯稱不喜歡之前在線上挑選的尾戒及手鍊,欲更換成二枚純金戒指,珠寶店老闆誤以為二萬五千四元係游購買黃金飾品合法匯入的款項,乃同意其要求,而當場交付二枚純金戒指,並將其中之差價款項九千多元退回給游。
其後因該女遲未收到向游購買的減肥針,又遭游置之不理,發現受騙而報警處理,經警循線查獲。
法院審酌被告正值青年,卻不思以己力循正當合法途徑獲取所需,僅因貪圖一己私利,即詐欺被害人、告訴人,破壞社會交易機能,欠缺法治及尊重他人財產權等觀念,所為殊不足取。併斟酌其坦承犯行,惟尚未能與被害人、告訴人達成和解等情,量處一年一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