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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密一期還款案 中市府贏定
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台開公司精密一期結餘款返還訴訟案,歷經一、二審近四年的努力,最高法院五月八日判決駁回,此案三審定讞,台開公司須給付台中市政府結餘款加計利息約二十一億餘元。
市府經發局說明,依據確定的終局判決,強制執行台開公司資產,向國稅局等相關單位持續查核財產清冊進行扣押拍賣,另針對台開公司已辦理信託等形式財產部分,再與律師研議後續執行方式。
依據二審判決結果,台開公司必須返還市府十七億一二三七萬四八0七元,且須給付市府自民國一0八年八月三十一日起至判決確定日止,按週年利率五%計算的利息,利息金額約四億餘元,本息金額合計逾二十一億元,市府所提訴求勝訴。
台中市政府於民國八十七年與台灣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簽約,委託辦理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一期開發案,開發期間台開公司違反雙方契約約定擅自轉出結餘款,市府向台中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歷經近四年半努力,終獲最高法院判決市府三審勝訴,市府依法追回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