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信良涉索賄案 檢遭疑違程序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南市議會前議長郭信良、里長高進見涉入佃西重劃弊案,索賄一千三百萬元。南市地院十日召開準備庭,檢方將另案地方人士蔡連博之偵訊筆錄證詞作為補強證據,郭、高辯方律師對檢方證據提出質疑,認蔡案尚在調查中,偵訊內容作為證據不符訴訟程序且違反偵查不公開,是否採用將待合議庭評議後決定。

檢方表示,有關蔡連博案經發回偵辦中,並非任意偵詢,佃西重劃索賄案已傳喚蔡交互詰問,經與檢察長討論,秉持檢辯武器對等原則,如此證據在庭上再提出,恐對郭、高二人視為突襲,考量佃西案已進入審查程序,故選擇讓相關證據盡早進入法院審理。

至於未偵結案是否違反偵查不公開?檢方強調,蔡已由被告轉為證人,其續偵案件結案恐尚需時日,本證據認有必要讓辯方律師知悉,便利後續檢辯攻防、正面對決。

對此,郭信良律師主張該筆錄內容不具證據能力,甚至根本不能在法庭上出現。

律師指出,起訴後,相關事證均隨案呈送法庭審理,檢察官事後再進行蒐證,以補強證據方式具狀呈送法庭,不符常理。

該筆錄作為補強證據有違反偵查不公開之虞,也不符合相關例外規定,而蔡概括性回答,在訴訴上沒有任何意義。而本案卷證已移送法院,且以證人身分傳喚蔡連博,屆時在公開法庭上交互詰問即可,如有證據能力,蔡續偵案也應由檢方起訴。

法官對於檢方補強證據動作也認「不太正常」,程序不夠衡平。是否採用將待合議庭評議,但希望檢辯提供相關實務或學界見解可供法院參酌。另檢辯雙方也勘驗立程顧問公司負責人廖堅志在高雄市調處、橋頭地檢署等處偵訊時錄影檔,並逐字勘驗,後續攻防仍將看檢辯交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