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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萬政府承攬勞工保障升級 勞動部修正原則加上年終、育嬰假
記者康子仁/台北報導
根據統計,截至去年底為止,全國政府機關約有五點二萬名承攬人力。去年政府機關勞務承攬發生廠商捲款潛逃事件,使得台電和經濟部等近三百名承攬勞工領不到薪水,勞動部除為此修正「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外,今年四月再次修正承攬勞工申請育嬰留停年資可合併計算、確保派駐勞工年終獎金、強化職場不法侵害處理程序等事項。
為了改善承攬勞權保障問題,勞動部去年修正「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加強保障政府機關承攬派駐勞工權益,強化採購機關對承攬廠商的監督與管理責任,並明定政府機關必須先確認承攬廠商已發薪水給員工後,才能支付價金給廠商,避免廠商落跑情況。
為了強化派駐員工的工資安全,勞動部今年四月再次邀集相關單位,針對勞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遭受職場霸凌等不法侵害後續救濟等事項討論。
勞動部表示,五月一日修正的「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有四大修正重點,包含從優計算政府機關(構)承攬人所派駐勞工申請育嬰留停的工作年資,確保派駐勞工的年終獎金,並強化職場不法侵害的處理程序,以及機關協助提供服務年資事證,讓公部門承攬勞工勞動權益保障再升級。
針對育嬰留職停薪權益部分,勞動部表示,明定派駐勞工申請育嬰留停的年資,可以比照特休假年資優於法令併計的計算方式。也就是說,承攬勞工在同一政府機關繼續派駐服務,就算中間換廠商,承攬勞工的年資仍可繼續合併累積。不過,若換機關派駐,就不能合併計算年資。
此外,去年規定機關支付廠商價金前,必須先確認廠商已經支付派駐勞工薪水,今年修正再加入年終獎金部分,勞動部表示,明定機構依採購契約支付承攬人年終獎金價金前,也應確認承攬人是否已確實支付派駐勞工該筆費用,避免發生積欠情況。
至於職場霸凌等職場不法侵害事件,勞動部指出,機關也應負管理責任,若派駐勞工遭機關人員不法侵害,經調查屬實,機關應懲處所屬人員,確保派駐勞工工作安全及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