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蔡姓補習班數學老師假藉幫檢查脊椎,引誘一名國中少女自拍露胸裸照,又佯稱出去玩載她上汽車旅館泡湯,卻對她指侵、性侵,犯後還說「以為氣氛有到」,少女控訴遇害後流血一直哭;法官認蔡男欠缺法治觀念及尊重他人性自主決定權之意識,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強制性交罪,判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五年。
檢警調查,蔡男一一二年六月十日晚上十時二十三分,假借要替少女檢查脊椎有無側彎,引誘對方自行拍攝裸露胸部影像傳給他,同年七月一日一早又以泡湯為由,開車載她上汽車旅館開房間,又稱要替她喬脊椎、按摩背部,沒經過少女同意就接連指侵、性侵得逞。
台中地院審理時,蔡男僅坦承客觀事實,辯稱「他以為當下氣氛有到」,沒有想用強制方式和少女性交。經法院勘驗對話,發現少女詢問脊椎問題時,一開始沒有要拍腰身照片意願,蔡就多次要求她自拍、重拍,還要她鏡頭拉近、上身全入鏡及上半身全裸等,構成「引誘」要件。
少女也說,被蔡帶去汽旅泡澡想穿衣服卻發現不見,蔡就叫她先不要換、要幫她按摩,還要她跪趴在床上,後來蔡的手就開始往下滑性侵得逞,當下嚇到不知該怎麼辦,也不敢相信蔡會做這種事,後來下體一直流血,自己就一直哭。
法院審酌,蔡男已經和少女及其家長達成協議,當庭賠償後,對方也同意給他緩刑,考量蔡無前科、大致坦承等,認為他情堪憫恕依刑法第五十九條減刑。
法院也考量,蔡身為補習班老師卻為滿足性慾,引誘少女拍裸照、性侵,造成少女身心受創,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引誘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各判他一年八月、一年十月,應執行二年,緩刑五年,向公益團體提供一百二十小時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