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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3月流產 立委爭取有薪假

記者康子仁∕台北報導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二十七日審查就業服務法及勞基法修正案,針對女性懷孕未滿三個月流產部分,多位立委提出應給予五至七天的有薪假,但勞動部擔憂影響女性就業權,建議可請扣半薪的普通傷病假,有立委質疑此作法並不公平,勞動部長何佩珊當場回應,將研議由政府提供薪資的可行性。

有關產假及流產假的部分,多位立委在委員會提出,產假應從八星期延長至十二星期;流產的部分,目前只規定懷孕滿三個月以上流產,給予四星期產假,有立委提出,若未滿三個月,也應給予五至七天的有薪假,但勞動部擔憂會影響女性就業權,建議可請扣半薪的普通傷病假。

勞動部的回應,引發執政黨立委林淑芬不滿,質疑「生得出來才有假,沒生出來就沒有?」明明只有女性才會流產,卻要請所有人都有的普通傷病假,勞動部回應顯然不公平。

勞動部長何佩珊當場回應,重點是訂了要有用,雇主能不能做到,這確實是要評估的事情,但她認為要做的話,要公共化處理,將研議政府提供薪資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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