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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毒駕狂飆撞死女老師 判2年6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二十五歲林姓男子毒駕撞死騎機車的賴姓補習班女老師,也釀機車上的陳姓男童腳骨折,此案應由國民法官法庭審理,但死者家屬不希望情緒被影響拉扯,具狀請求不行國民法官審判,台中地院改為一般程序審理,考量他自首且賠償被害人和解,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判二年六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林男去年五月一日吸食K他命開車經大里區益民路,卻迎面撞上正要左轉的大里區四十五歲賴姓安親班女老師,還導致後座十歲陳姓男童翻滾撞上車子擋風玻璃,賴頭部重創不治,男童左腳骨折,警方還在林車內起獲四十四包毒品。

檢方偵結依毒駕致死等罪嫌起訴林,依法應由台中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中院查,林男犯後認罪,分別和陳姓男童及其父母、賴女的家屬和解並賠償完畢,考量全案單純無重大爭議,國民參審雖反應國民情感,但仍應優先考量被害人及其家人意見,才能更貼近國民對司法了解與信賴。

台中地院審理時,林男賠償被害人家屬而和解,林童與死者家屬都具狀說,雙方已經和解,林男也履行賠償完畢,被害人家屬認為國民法官參與審判耗時,會影響拉扯被害人家屬情緒,復原時間較久,為讓被害人家屬及早回復正常生活,請裁定不行國民法官審判程序,台中地院准予不行國民法官參與審判,改由一般程序審理。

台中地院認為,林男尿液檢驗報告,每毫升尿液的K他命濃度值已達四百七十六奈克、去甲基愷他命濃度值已達六百三十奈克,駕駛判斷力、操控力處於顯著下降,仍開車並導致賴女死亡,對死者家屬造成難以彌補創傷。

不過,法官也認為,毒駕致死是三年至十年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但考量林男案發時在現場向警察自首,且賠償與被害人和解,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被害人家屬並請求從輕量刑與宣告緩刑,又參酌陳男大學畢業,之前從事工地監工等狀況,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判刑二年六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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