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鄭姓男子見前女友在租屋處客廳熟睡,一時性起,將塗抹快感增強液的手指伸進前女友下體,結果非但未能引起對方性慾反而挨告性侵;屏東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將鄭男判處一年十個月徒刑,可上訴。
鄭男與前女友分手一個多月後,見前女友在租屋處客廳熟睡,竟起色心,將手指塗抹快感增強液後,伸進對方下體,欲引起對方性慾,結果卻嚇壞被害人,怒告鄭男性侵。
檢方偵辦後,鄭男否認犯行,強調女方當時已睡醒,兩人先擁抱、親吻,再合意性交等;但檢方並不採信,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鄭男。
屏東地院檢視相關證人說詞及案發後鄭男與被害人LINE通訊內容,認定鄭男侵害女方性自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