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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源花生醬二代 炒股誘抬轎得入獄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新竹市著名老店「福源花生醬」的二代負責人曾廷海,因製造麗正國際科技公司股票交易活躍的表象,被控炒股。一審根據證券交易法對曾先生判刑三年四月,二審則考慮到曾先生虧損三0七萬餘元等情況,改判刑一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檢方調查,曾廷海在一0三年底的五十四個交易日中,利用自己及實際持有掌控的不知情親友的帳戶,委託不知情的證券商下單,連續買賣麗正股票而相對成交,共計相對成交四萬八千餘股,占該股市場總成交量二成八以上,其中四十二個交易日相對成交量占該股當日市場總成交量百分之五以上,製造出麗正股票交易活絡假象,引誘散戶投資。
新竹地院審理後,依證據認定曾先生主觀上是為了製造麗正股票交易活絡的表象,以引誘散戶投資,並審酌曾連續委託買賣麗正股票而相對成交,製造股票交易活絡假象,影響證券市場運作,破壞證券市場交易安全,遂依照證券交易法判刑三年四月。
全案上訴,二審法院則考量曾廷海買賣股票虧損三十一萬餘元,加上稅費支出二百七十六萬餘元,總計虧損三百零七萬餘元,認為曾廷海買賣股票並未有犯罪所得,因此依照證券交易法的規定減輕其刑罰,並考量曾廷海承認客觀事實且未造成重大損害,再依刑法第五條的情堪憫恕規定減刑,改判曾廷海有期徒刑一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