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9月大女嬰致癱 男判9年半

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王姓男子因不滿沈姓女友提分手,涉嫌利用買飯等藉口,搖晃、毆打沈女和前夫所生的九個月大女嬰共十九次,女嬰遭施虐後出現嘔吐、意識不清等症狀,王男才和沈女帶去送醫急救,致女嬰右側肢體偏癱及癲癇等傷害,對其身心健康發展造成顯著妨害,高雄地方法院依重傷害罪判刑王男九年六月。

判決書指出,沈女自去年三月起與王男同居,因沈女無力負擔與陳姓前夫所生九個月大女嬰照顧費用,便自同年六月起接回家自己帶。不過,沈女之後因萌生與前夫復合之意,便和王男商談分手,並表明想拿掉當時與王男所懷的胎兒。王男被提分手後,便假借要帶著女嬰外出買飯等理由製造單獨相處機會,並自去年六月二十四日起至二十七日間,在社區電梯內單獨相處時,劇烈搖晃女嬰頭、頸部、倒吊身體、徒手或持奶嘴毆擊等方式凌虐,在短短不到四天內攻擊十九次,致女嬰受腦水腫、左側視網膜出血,身上多處新舊瘀傷等。

合議庭認為,王男迄今仍未與沈女達成和解賠償損害,也沒獲得諒解,甚至在此案偵辦期間另涉及販毒未遂,可見其視法律為無物,據此依重傷害等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