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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局提醒雇主連假應依法給假並給薪
記者翁聖權/新營報導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端午節為國定假日,南市勞工局提醒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如徵得勞工同意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
勞工局長王鑫基表示,端午節屬國定假日,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假並給薪,當日如適逢勞工休息日及例假者,則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於國定假日(補假日)或休息日出勤工作者,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付出勤工資。
王鑫基說,今年端午節為六月十日星期一,勞雇雙方如約定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今年會形成三天連假,勞工於連假期間均休假,雇主應照給每日工資。六月八日為休息日,如有出勤,應依休息日加班費之計算方式計給;六月九日為例假日,除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之情形發生外,雇主不得使勞工出勤;六月十日為國定假日,如有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
台南市職安健康處處長李炫昌指出,為使民眾快速了解端午節連假出勤及工資給付,勞工局也特別製作端午節出勤及工資提醒宣導圖卡,並置於勞工局專屬網頁「臺南呷頭路」臉書,藉由網路服務擴大宣導,共創勞資雙贏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