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北市大同警分局寧夏路派出所前所長葉育忻涉嫌包庇台版柬埔寨案詐騙集團首腦杜承哲,並協助查詢個資、洩漏警方查緝行動,且在派出所等地收賄約五百二十九萬元。士林地院日前審結,依收賄、洗錢、行使偽造文書等罪,重判葉育忻共十四年八月徒刑、褫奪公權五年,葉的劉姓女友人被依洗錢罪判刑一年。全案可上訴
士林地院指出,葉育忻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犯有違背職務收賄罪,被處以十二年六月徒刑;另外,洗錢罪判刑一年,行使偽造公文書罪判刑一年二月。葉育忻的另一案件正在新北地院審理中,待本案及另案皆判決確定後,再由最後判決確定的對應檢察署聲請定應執行刑。
此外,被指控協助葉育忻洗錢的劉姓女友人被判刑一年;涉嫌行賄的詐團首腦杜承哲被判刑二年八月,褫奪公權三年。杜承哲涉及的求職詐騙虐囚三死案也正由士林地院審理中。
判決書指出,葉育忻在一一0年結識杜承哲後,於一一一年三月至一一二年四月間多次收受杜承哲的賄賂,並透過警政系統查詢詐騙集團共犯的偵查進度、人頭帳戶個人資料、警政署打詐專案的期程,甚至被請託偽造不實的交保單。
杜承哲並在寧夏路派出所後門的停車場或辦公室內,共行賄葉育忻現金二百萬元,一部價值二百二十萬元的賓士車,以及三萬三千五百四顆泰達幣,總計約五百二十九萬元。葉育忻為隱匿犯罪所得,還將泰達幣和賓士車登記在劉姓女友人的名下。
合議庭認為,葉育忻在一一0年六月間與杜承哲結識後,即知悉杜承哲有詐欺前科。警方在一一一年十一月間破獲求職詐騙虐死三被害人案時,葉育忻便得知杜承哲涉入,卻繼續包庇。審酌葉育忻、劉女雖於偵查中的自白,並繳回部分犯罪所得,但在審理期間就收賄罪部分否認犯行;杜承哲也在審理過程中翻供、否認犯行,試圖為自己與葉育忻開脫罪責,依法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