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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夭折判賠千餘萬 醫界轟
記者戴淑芳、傅希堯∕台北報導
針對近期一起新生兒死亡案件,醫院及醫師民事判決賠償1400多萬元的醫療過失,台灣婦產科醫學會28日發聲明表示,反對「有胎便若無立即剖腹產為醫療過失」之見解及「新生兒死亡判決案例賠償金額新的計算方式」,引發醫界恐慌。認為這起憾事應回歸生產事故救濟精神,盼重審視。
林姓孕婦在台中大里仁愛醫院生產,嬰兒因吸入胎便而致呼吸衰竭死亡,台中地院判決醫院應賠償林女1400餘萬元,判例引起婦產科醫學會譁然,並發布聲明指出,健保給付剖腹產的適應症共有20項,其中並無胎便項目,這說明連國家都不贊成看到胎便就實施剖腹生產,認為這項判決不符醫療常規,更擔心民眾看到上千萬賠償金,未來不必要之醫療訴訟會增加,「以後恐怕沒人敢再為孕婦接生」。
婦產科醫學會聲明指出,產程中發現有胎便,並非目前健保給付剖腹產的適應症,通常需有符合的適應症合併出現,才會需要執行剖腹產,且產程中有胎便的生產約有20%,而因為胎便吸入造成新生兒缺氧的比例約為1%,即95%以上的產程中發現胎便,並無不良影響,大部分仍可經陰道生產,故以有胎便而未進行剖腹產為疏失理由,顯有失當。
此外,該民事判決請求賠償扶養費用,也不合理,相當孩子長大後每年都能給父母80多萬的撫養金。如此案成立,這意味著未來所有新生兒或兒童死亡案件皆可比照要求高額撫養金損害賠償,類似事件的民眾可能不再尋求生產事故救濟。
婦產科醫學會主張,該案判決醫療過失理由及新生兒死亡賠償金計算方式須重新審視,以避免不合理訴訟激增。
台灣是亞洲第1個立法實施生產事故救濟國家,更是全球少數涵蓋所有生產事故的不責難救濟制度,制度上路確實促進醫病關係改善、減少司法訴訟、改善執業環境、吸引年輕醫師回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