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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小女友衝摩鐵 男判3年10月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楊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未成年的女網友,一一二年十一月間,楊男在四天內帶著小女友上了五次摩鐵並發生性行為,女童父親發現報警。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楊對於未滿十四歲女子性交共五罪,各處三年四月,應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十月,全案可上訴。
據了解,楊男與未成年的小女友前透過WePlay認識,兩人迅速確定男女朋友關係,楊男與女友曾通過電話聊天,明知女方未滿十四歲,卻仍在一一二年十一月七日至十日四天間,帶著小女友連續至同間摩鐵開房。
根據紀錄,七、八日都在下午五時許開房,九日分別在下午五時許、晚間十一點及十日上午七點又接續開房。今年初,女童父親發現後立即報警。
警方根據監視器畫面、旅客住宿登記資料以及雙方通訊軟體IG對話紀錄等,認楊涉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性交,依法將楊法辦。案經台南地院審理,楊於審理時坦承不諱,與女方證述情節相符,事證明確。認楊明知女方未滿十四歲,五度與女童發生關係,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五罪分別判處三年四月,應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