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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殺同鄉女友 菲移工躲過追訴期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民國八十七年間七月,菲律賓籍移工卡戈被控在台南市某公園內殺害同鄉女友麗莎,案發後人間蒸發,檢警追緝卡戈迄今已逾廿五年,今年四月超過追訴權時效,台南地院判處免訴。
民國八十七年七月十二日凌晨五時許,晨運民眾在南市某公園廁所內發現女移工屍體後報警。警方調查發現,死者為菲律賓籍的麗莎,下體及手指甲等處DNA均指向同鄉男友卡戈,檢警認卡戈涉犯殺人罪嫌,發布通緝追查卡戈,然而其卻在逃逸後消失無蹤,迄今廿五年,超過追訴權時效。
台南地院合議庭表示,卡戈殺人犯行發生在一九九八年七月十一日,檢察官同年月廿八日開始偵查,同年十月一日提起公訴,同年月十三日繫屬於台南地院,後因被告逃匿,隔年五月廿五日發布通緝,被告未到案致審判程序無法進行。
台南地院合議庭指出,公訴意旨認卡戈涉犯殺人,刑度最重本刑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依修正前刑法相關規定,追訴權時效為廿年。依同法規定,追訴權時效期間應加計因通緝致審判程序不能開始而停止追訴權時效進行期間,即追訴權時效期間(二十年)的四分之一,追訴權時效期間合計廿五年。
因此,卡戈在一九九八年七月十一日犯罪成立後,加上偵查至通緝的時間共九個月又廿七日日及廿五年追訴權,減去起訴後至法院繫屬期間十二日,追訴權時效應於今年四月廿六日完成,認本件逾追訴權時效,法官諭知免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