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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農用空氣槍驅趕雞舍老鼠遭警查獲 獲判緩刑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經營養雞業的謝姓男子,因雞舍內常有老鼠,為防止老鼠咬壞雞蛋和電線,竟想出用空氣槍驅鼠方法,上網購買空氣槍和鋼瓶,在空氣槍加裝彈簧墊片,而製造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非制式空氣槍一把,遭警搜索查獲。彰化地院審結,依非法製造非制式空氣槍罪將他判處一年八月,併科罰金三萬元,緩刑四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應提供六十小時義務勞務,及支付公庫五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黃男為驅趕雞舍老鼠,去年六月底,自網路購入一把不具殺傷力的空氣槍和一盒鋼瓶,就在雞場內,以空氣槍加裝彈簧墊片的方式,製造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的空氣槍而持有之。警方據報後聲請搜索票,同年十一月一日清晨,在他的雞舍搜出一把空氣槍、一盒鋼瓶、一桶鋼珠彈。經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對活豬作射擊測試,結果足以穿入豬隻皮肉層,而認該空氣槍具殺傷力。。
黃男坦承犯行,供稱係為持以驅趕雞舍內的老鼠,防止老鼠咬壞雞舍內的雞蛋和電線設備,並提供畜牧場登記證書、雞舍照片為證。法官認為他犯罪動機單純,並非出於危害社會的不法目的,也無證據顯示他要持以另作非法用途或曾持以其他犯罪。
法院審酌被告所為對社會治安構成潛在危險,應予非難,但考量其犯後態度良好,手段尚屬平和,且並無前科,因一時失慮,犯後始終坦承犯行,已深表悔悟,信經此偵審及刑之宣告教訓,當知所警愓,不致再犯,而諭知緩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