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撞死騎士拒和解 判8年定讞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蘇姓男子一0九年吸毒後開車違規遭警方開車跟隨,他竟連闖紅燈、高速亂竄,撞死謝姓機車騎士,一、二審均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人於死罪,判處蘇男有期徒刑八年;日前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一審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指出,曾有多起毒品前科的蘇男於一一一年七月十四日吸食毒品,七月十六日上午無照駕駛友人車輛外出,行經台中北屯區經貿七路違規左轉,被警方發現並跟隨。

蘇男發現後方有警車跟隨加速逃逸且任意變換車道,闖越紅燈並跨越雙黃線繼續行駛,謝姓機車騎士綠燈直行通過交岔路口,蘇駕駛的汽車前車頭因此猛力撞擊謝的機車,謝人車倒地,機車零件四散,謝四肢胸部多處骨折死亡。

一審認為,蘇男因販賣毒品、違反藥事法等案件,經法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九年確定,又因施用毒品、偽造文書、妨害自由等案件,經法院判處十月徒刑確定,直到一一0年四月才執行完畢,應依刑法累犯規定加重其刑。

一審審酌蘇男雖坦承犯行,但迄今未與告訴人、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彌補告訴人或被害人家屬損害;另外,考量蘇男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等情節,依妨害公眾往來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中高分院審理,二審認為,一審認事用法均正確,量刑妥適,仍維持原判;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無違誤,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