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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翻船事件達共識,為兩岸協商開大門?
延宕將近半年之後,三十日兩岸針對「0二一四金門翻船事件」善後事宜進行討論,並且達成共識;儘管雙方都沒有說明具體的共識內容,但在兩岸制度性協商中斷的情況之下,此一事件得以宣告落幕堪稱向前邁進一步。在此之後,值得關注的焦點在於,此次事件的處理方式,是否已為兩岸恢復制度性協商打開了大門?
金門翻船事件發生之後,兩岸代表經過十五輪協商,始終沒有談成雙方均可接受的解決方案。七月二十三日,陸委會突然發布新聞稿指出,兩岸雙方商定於二十四日在金門針對此一事件善後事宜進行討論,事件朝向和解方向前進露出一線曙光;雖然受到凱米颱風打亂步調,但雙方終於在三十日達成共識,亡靈也得以魂歸故里。
就事件發展歷程來看,兩岸官方用字遣詞隱藏玄機。首先,二月十四日事件發生當天,大陸國台辦即以「惡性事件」定性此一事件,二月二十八日進一步稱為「二‧一四惡性撞船事件」。
但是,七月二十四日,國台辦例行記者會中,台灣媒體詢問「二‧一四惡性撞船事件」協商因颱風延期的問題,從大陸官媒中新社發布的新聞來看,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在回答中完全沒有提到「二‧一四惡性撞船事件」此一詞彙;七月二十九日,國台辦官網發布「國務院台辦發言人陳斌華答記者問」新聞稿,已將此一事件的說法改為「『二‧一四』撞船事件」。此一轉折顯示,距離兩岸達成最終共識已不遠矣!
其次,三十日兩岸針對此一事件善後事宜進行討論的人員,我方包括陸委會法政處長周鳴瑞、海巡署副署長謝慶欽、海基會經貿處長饒仁宏等六人,對岸包括海協會協調處長許偉偉、福建泉州市台辦副主任李朝暉、晉江市紅十字會秘書長曹榮山、兼任晉江紅會顧問的圍頭鎮長莊東航、家屬來燕和于德斌等六人。
儘管兩岸皆有官方人員參與討論,但雙方達成共識之後,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表示此次討論是「當事人對當事人」,且七月二十九日陳斌華答記者問中絲毫沒有提到官方人員,只表示「晉江市紅十字會將派人陪同家屬赴金門協商處理相關事宜」。這是兩岸檯面下操作達成淡化官方色彩的共識?抑或淡化官方色彩是恢復討論的前提?甚至兩岸官方另有所想?
更重要的是,兩岸談判概可分為「政治性談判」與「事務性、功能性談判」兩大類,後者係針對兩岸突發性事件或民事糾紛進行的談判,雖然可能涉及兩岸公權力行使的問題,但完全無涉兩岸主權或政權隸屬等高度政治意涵的問題,此次屬於後者。甚至,在陸委會和國台辦針對此一事件後續處理的官方用語中,雖然都曾使用「協商」,但陸委會認定的主談者是「當事人」,國台辦認定的主談者則是「紅十字會陪同家屬」。
質言之,兩岸針對此一事件的協商還談不上是海基、海協層級,甚至兩岸官方層級的協商;甚至,二月二十八日朱鳳蓮就明白指出,針對此一事件的「溝通」,與兩岸協商談判無關。
當然,兩岸還是可以透過大滿進八十八號、胡姓釣客兩個事件的後續處理堆疊善意,進而往更高層次的協商發展;但是,七月二十四日國台辦仍堅持「九二共識」是兩岸對話交往的政治基礎;由此觀之,兩岸能否恢復制度性協商,關鍵還在於賴政府願不願意承認「九二共識」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