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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學生打工 雇主應訂勞動契約
記者康子仁∕台北報導
適逢暑期打工旺季,勞動部提醒雇主,不論僱用學生從事部分工時或全時工作,相關勞動條件及契約終止等勞動權益,均與一般受僱勞工相同,應遵守勞基法相關規定。此外,許多服務業都要求勞工必須穿著公司統一的制服上班,勞動部提醒,應該由雇主買單,不可要求勞工支付或從工資中扣除。
勞動部表示,暑假期間會有許多青年學子投入職場,雇主與勞工都應避免在勞動契約簽訂與終止出現NG做法,造成權益受損。首先,雇主與未滿十八歲的勞工簽訂勞動契約時,因其屬民法限制行為能力人,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簽訂之勞動契約才會有效力。
其次,在僱傭期間雇主不得因為勞工是學生身分,在無正當理由情形下,直接要求學生自行離職;同樣的,學生如因個人因素提出離職,也應善盡交接及提早告知雇主,避免造成雇主經營上損失。
另外,學生從事之工作,依雇主要求需穿著制服,該筆制服費用為雇主應負擔的經營成本,不得要求勞工支付,也不可以從勞工的工資扣除。
勞動部提醒青年朋友,暑假打工應依契約約定工作時間出勤,如果無法出勤工作,應依公司規定程序請假,不可以任意曠職;如果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六日,雇主可依法解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