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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更名新冠併發重症
記者戴淑芳∕台北報導
疾管署副署長羅一鈞20日表示,為降低醫院通報負荷,9月1日起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名稱為「新冠併發重症」,僅重症、死亡須通報。但公費藥物開立條件不變,不影響民眾權益。惟國內重症風險持續,請民眾落實個人衛生習慣並儘快接種XBB疫苗
考量多元監測方式已能有效掌握COVID-19疫情,羅一鈞表示,這項修訂主要是為降低醫院通報負荷,經諮詢專家後,比照流感併發重症而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修訂名稱為新冠併發重症。
同時,通報時效由72小時延長為至1週內,另修訂病例定義,調整臨床條件為發燒(≧38℃)或有呼吸道症狀後14日(含)內出現肺炎或是其他併發症,因而需加護病房治療或死亡者。並自今年9月1日生效。
對一般民眾而言,羅一鈞表示,公費藥物開立條件不變,不影響民眾權益。
疾管署疫情中心副主任李佳琳說明,上週新增274例COVID-19本土確定病例(併發症),較前一週新增347例下降2成,低於流行閾值;另新增45例本土死亡病例,較前一週新增57例下降。
羅一鈞指出,國內新冠疫情下降,將觀察未來一週疫情趨勢,如持續低於流行閾值將可脫離流行期,惟目前重症及死亡病例數仍多,須留意重症發生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