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署參選正副總統涉行賄 共和黨主席周克琦遭判3年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共和黨主席周克琦與藍信祺去年搭檔參選第十六任總統、副總統,卻於連署期間涉嫌以二百元現金行賄二十三人,遭台北地檢署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二十三日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中交付賄賂罪判刑三年、併科罰金二百萬元,褫奪公權五年,全案可上訴。

共和黨主席周克琦去年與前十大槍擊要犯藍信祺搭檔,參選第十六屆總統、副總統,經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為總統、副總統選舉的被連署人,周為提升連署人數、拉抬聲勢,竟指示工作人員在去年十月二十一日及二十二日於新光三越台北站前店前廣場舉辦的造勢活動中,招募不特定民眾進行連署,並在完成程序後,除發放米酒、牙刷牙膏等贈品外,還以現金二百元賄賂二十三名連署者。

台北地檢署經偵辦後,於去年十二月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起訴周克琦,藍信祺與周克琦女友則因證據不足而獲得不起訴處分。另協助發放款項的兩名工作人員則獲得緩起訴處分,期間一年。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周犯後全無悔意,在二十三日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中交付賄賂罪判刑三年、併科罰金二百萬元,褫奪公權五年。法官並痛批痛批周克琦的行為戕害民主政治之健全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