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一名段姓男子去年酒後騎機車在永康區被警攔查檢,測酒精濃度超標,他又被查出以前有酒駕記錄,台南市交通局依法令規定十年內第三次以上酒駕,重罰卅六萬元,他逾期未繳被移送強制執行。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查出段男銀行有存款,立刻查扣其存款清償全部罰鍰。
台南分署表示,此酒駕罰鍰案於今年六月間分案受理後,執行人員查出段姓男子銀行帳戶有存款可供執行,便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存款,經銀行回覆足額扣押存款,接著核發收取命令交台南市交通局收取,於日前清償全部罰鍰。
台南分署呼籲「酒駕零容忍」,飲酒之後,應多利用大眾運輸、指定駕駛或計程車代步,切勿自行開車,共同維護用路人的生命安全,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