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行政院黨產會針對國民黨出售舊中央黨部大樓(現為張榮發基金會大樓)追徵新台幣十一億餘元,國民黨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北高行一審判決駁回。最高行政法院發回更審。北高行更一審二十六日判決國民黨勝訴,可上訴。
黨產會於二0一八年七月底做出行政處分,針對國民黨出售舊中央黨部大樓,認定國民黨占有國有地,無權占用、借用及租用,決議追徵十一億餘元。國民黨不服向北高行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處分,北高行認為,黨產會依黨產條例規定,追徵國民黨價額十一億三千九百七十二萬九千九百五十六元,於法並無不合,判決國民黨敗訴。國民黨不服,提起上訴。
最高行認為,原處分如何認定國民黨以「交易時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相關土地及建物,攸關黨產會追繳國民黨其他財產價額有無理由之判斷,原審未依法讓兩造進行充分攻防,即認原處分並無違誤,尚嫌速斷,判決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
北高行更一審指出,國民黨於一九九0年六月底承購土地及原建物,一九九三年間將原建物拆除,一九九八年間重新建造,二00六年三月二十四日將土地及現地上建物出售給張榮發基金會,並於黨產條例施行後一年內申報該財產。
判決指出,相關土地及原建物於二0一六年黨產條例公布施行時已非國民黨財產,而是屬於第三人張榮發基金會所有。
判決並表示,國民黨於承購土地及原建物時,土地計價是以當時土地公告現值加計二成,原建物部分計價則是按台北市稅捐稽徵機關查估,合計三億七千七百一十二萬一千六百六十九元。國民黨承購土地及原建物的對價,既有相關依據,尚非恣意壓低價格,已難認是「顯不相當之對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