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玉如/台南報導
桃園龜山有攤商打著台糖招牌販售冰棒。台糖二十七日澄清,台糖糖廠冰品僅在自有通路及營業據點販售,並未委託或合作銷售,也無授權「臺糖好大冰棒」作為名稱標示,提醒消費者多加留意。
台糖近期接獲桃園市政府通知,有消費者陳情,桃園市龜山區中和南路市場某攤商打出「臺糖好大冰棒、每枝一元」廣告促銷冰品,但結帳時卻變成一支十元,顯然廣告不實。
台糖表示,該攤商招牌標示「臺糖」,實則與台糖公司無關。且廣告內容具誤導性,讓消費者誤以為冰品是台糖公司產製而購買。台糖強調,台糖冰品由各糖廠所屬職工福利分會負責產製。冰品包裝雖有不同,但銷售通路僅限糖廠冰店、福利社及台糖蜜鄰等據點。並未委託或採合作銷售模式。提醒消費者購買冰品時,慎選來源、認清商品標示。若有疑慮可向台糖公司消費者信箱tsc01@taisugar.com.tw查證。也可撥打0800026168專線,或上班時間撥打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