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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歌酸檢察官收紅包 男要吃牢飯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劉姓男子因土地買賣糾紛,控告陳姓合夥人侵占、背信罪,經檢方不起訴,聲請再議也被駁回,他直接在臉書罵官商勾結,並點名承辦檢察官收紅包,被依兩個誹謗罪判刑五個月。案經上訴二審,法官撤銷其中一個誹謗罪,改判無罪,同時也駁回另一個誹謗罪,判刑四個月確定。
劉男曾於今年參選立委敗北,他不滿昔日的刑事官司告輸,二0二一年七月十八日於自己的臉書發表「…數學博物館土地官司案,劉XX告陳XX侵占、背信罪,目前來到二局下半局,比數來到一比二,告訴人劉XX暫時落後…恭喜陳XX!有錢真好用喔!」以此方式影射陳XX賄賂承辦檢察官,做出不起訴。
劉男接著又於二0二二年二月三日於臉書發表「台南地檢署林慧美、黃齡慧二位檢察官,還有昭志公司董事長陳XX,三人官商勾結偷偷刪除筆錄;劉男又於同月廿五日,在臉書發表自己填寫五首歌詞,點名承辦檢察官林慧美接受陳XX賄賂。事後被陳男告上法庭。
台南高分院認為,劉男於二0二一年第一次誹謗內容,證據不足,撤銷改判無罪。二0二二年劉男第二次填寫五首歌詞,誹謗檢察官「會收紅包」、「可以被收買」、「官商勾結」等罪證明確,駁回劉男上訴,維持原審四個月刑度,得易科罰金。全案不得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