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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冒名寄恐嚇信 偽造本票改重判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多位台北市議員及名嘴三年前陸續收到恐嚇信和偽造本票,檢警追查為北市某社區前許姓女主委冒用鄰居名義寄發恐嚇信和偽造本票,高院更一審重判許女一年十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許姓女子一一0年因與潘姓鄰居相處不睦,且對隔年社區主委改選結果不滿,進行報復行為。許女冒用潘姓鄰居名義,寄出四張面額八十八萬元的偽造本票,寄送對象包括媒體人周玉蔻、馬英九基金會會長馬英九、國家人權基金會會長陳菊及台北市議員張茂楠等人。此外,許女還冒用潘姓鄰居名義,向當時北市議員徐巧芯、許家蓓等人寄發裝有美金和中式冥紙的恐嚇信,並把偽造的本票寄送給其他議員。
檢警調查發現許女涉及重嫌,一一一年三月間對她住處進行搜索,查扣空白本票和冥紙,並發現她已準備好寄給新北市長侯友宜、名嘴朱學恒等的信件。許女辯稱,她是撿到信封後才決定寄出,並不知裡面有本票和冥紙。
台北地院一審判決,依據筆跡鑑定和信封上的唾液DNA,認定許女犯有偽造私文書罪,判刑十個月,得易科罰金三十萬元;偽造有價證券罪部分因未達構成要件,未被判刑。高等法院二審認定許女僅有偽造私文書罪,改判七月徒刑。
最高院撤銷判決發回高院更審,高院更一審則認定許女不僅偽造私文書,行為也構成偽造有價證券,改重判一年十月徒刑;全案再上訴,最高院日前認為用法無違失且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