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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男疑不滿遭檢舉違規 拿雞糞朝女猛潑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六十三歲廖姓男子懷疑陳姓女子是檢舉達人,心生不滿找來胡姓友人想教訓她,趁著對方外出時到其社區大門守候,一待陳女現身就各持一桶雞糞朝她潑,陳女遭襲被潑得滿身衣服、褲子都是惡臭堅持提告;台中地院審酌二人明知潑糞有侮辱、毀損故意仍為之,從重依毀損罪判二人各拘役四十日,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廖男不滿陳姓女子疑似有在檢舉交通違規,去年九月一日上午和四十五歲胡姓友人搭車到陳女住的社區門口埋伏,一見陳女騎機車回來時,竟公眾拿著裝有雞糞的水桶朝對方潑灑,陳女被潑得滿身都是雞糞,衣服、褲子都沾染,難以清除臭味,陳不甘預害也報警提告。檢方開庭時,廖男、胡男經傳訊都未到庭,但二人當時在警詢時均坦承不諱,並有現場監視器畫面可佐。
檢方認為,朝人潑糞根據一般社會通念,足以表徵對他人輕蔑、侮辱及貶損之意,使他人感到受辱、難堪而損及其名譽、尊嚴及社會評價,且遭潑糞物品清洗不易,還會散發惡臭、留有汙漬造成不堪使用,這是眾所周知事實,廖、胡是智識正常成年人,卻仍公然朝陳女潑糞,顯有侮辱、毀損犯意,均涉犯強暴侮辱、毀損等罪嫌,二罪想像競合,從重依毀損罪嫌起訴二人。
台中地院審酌,廖男、胡男不能克制、控管自己情緒,斟酌其使用強暴手段、對陳女名譽權侵害,並考量犯後坦承認罪,但沒有和陳達成和解,依致令他人物品不堪用罪判二人各拘役四十日,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