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殉職認定規範放寬 警政署修法保障遺族撫卹權益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近期發生員警執勤遭歹徒駕車衝撞致亡故案件,卻難以認定為殉職,引發警界及社會譁然。警政署考量警察人員執行勤務中遭受暴力危害以致死亡等案件,依原規定部分案件難以認定為「殉職」,為保障嚴正執法的警察人員權益,使其勇於任事,經報請內政部修正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七條,放寬「殉職」規定,案經內政部及銓敘部於九月十二日發布生效。

警政署表示,過去,根據《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七條規定,只有在搶救災害、執行拘提或逮捕案犯、處理高度危險事故等情況下遭遇暴力或意外致死的警察,才會被認定為「殉職」。但是,近期發生的員警在執勤過程中被不法分子駕車衝撞致死的案件,未能符合原有的殉職定義,造成警界及社會廣泛關注和譁然。

針對此情況,警政署向內政部提出修法建議。新修訂的條文將擴大「殉職」的範圍,不再僅限於傳統的三種特殊情境,而是只要警察在執行勤務時遭受暴力並因此死亡,即可認定為「殉職」。這項修法同時追溯適用於尚未經主管機關審核認定的相關案件。

警政署強調,這次修法旨在更全面地保障在執勤中遭遇暴力的警察人員及其家屬,並且提升警察的職業安全感,讓他們能夠更加專注於執法任務。警政署將依據新的規定,對近期如員警被衝撞致死的案件進行審議,確保遺族能夠獲得應有的撫卹。

此次修法不僅是對警察職業風險的認識與改進,也反映了對警察人員辛勞與犧牲的尊重,期望能進一步提升社會對警察工作的支持與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