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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小利當詐騙車手 男子取得不法報酬1萬元被判1年8月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李姓男子為圖小利充當詐騙車手,他向被害人當面取得一百萬元款項後,取得一萬元報酬後,其餘繳給上游詐團成員,台南地方法院依詐欺取財罪判他一年八個月。
李男曾有毒品、詐欺等前科,不思找正當工作,卻加入詐騙集團充當車手,去年九月間詐騙集團以網路投資詐騙方式,對一名蘇姓男子佯稱可下載APP操作低價布局投資股票獲利,再佯裝成客服人員謊稱須面交投資款,約蘇男於同年月七日晚間九點半前往台南市某漢堡店交款一百萬元;李男到漢堡店向蘇男收款並交給「付款單據」後離去。李男取得一萬元後,將餘款萬元放置在台南車站附近公園廁所隔間,再由其他詐團成員取走。
事後,蘇男發覺被騙報警,而將付款單據交付員警蒐證,經警循線查獲李男,依法移送起訴。法官認為,李男於偵查及審理時均已坦承犯行,所犯詐欺取財罪證明確,應予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