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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詐欺沒拘票就將公司負責人從台中帶走 竹市警遭判國賠6萬元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新竹市警察局四年前赴台中市越區追查詐欺案件,對一間設計公司林姓負責人逕行搜索、拘提,林不滿被扣手機抗拒遭壓制,他控訴竹警違法害他受傷求償一百三十九萬元;台中地院審查後認為,竹警無拘票即拘提有過失,判林男獲國賠六萬元精神慰問金,可上訴。
林姓男子在一0九年八月二十二日深夜接獲警方電話通知,指其因涉嫌詐欺案要搜索他經營的包裝設計公司;林男指控,他到場後質疑警無搜索票,欲撥打電話了解搜索是否合法?未料竟遭警員扣押手機,他要取回手機時,被一名警察出腳傷到右膝,隨後被壓制上銬,並帶回新竹市警察局偵訊。
林男說,他因而膝蓋受傷、十字韌帶斷,外半月板破裂,認為警方無票搜索、拘提都違法,還將他拘提到新竹市警察局侵害自由,他也沒積極抗拒行為,認為警方施以強制力逾越必要程度,就醫療、不能工作損失、勞動力減損及精神撫慰金,一共向新竹市警局求償一百三十九萬一千三百八十元。
竹警則稱該案經新竹地檢檢察官指揮逕行搜索、拘提,執行過程中,原告拒絕配合,並撥打電話給不明人士,有勾串、湮滅證據行為,其身上的傷是自撞桌腳所致,且在完成搜索後,也在三日內陳報新竹地院獲准備查,並非無違法搜索。竹警也稱拘提原告時,檢察官當時已開立拘票,拘提程序並無違法。
台中地院審酌,林男當時明顯是抗拒警方搜索,警方因而依規壓制,至於是否過當?其傷勢經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鑑定不需手術治療,復健六個月內可完全康復,未如林男所指需手術、復健等醫療支出。
但法官認為竹警無拘票即將林男從公司帶返新竹市警察局警詢,縱使檢察官當時已經開立拘票,也不可限制林男人身自由,顯有過失侵害,也依此認定竹警需賠償林男六萬元慰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