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
新竹縣吳姓女子與弟弟有繼承遺產問題,吳女竟放火要燒掉與弟弟共有的農舍,所幸弟弟及時發現未釀重大災情。新竹地院將吳女依放火燒毀建築物罪判處一年八月,緩刑四年。
吳女與弟弟共有竹縣一處農舍,但兩人因遺產問題有糾紛。吳女在去年九月間手持打火機點燃紙張、衣服等物,並丟置於農舍內起火;弟弟及時發現報案,經消防人員到場將火勢撲滅。
法官審酌,兩人是因為農舍等遺產問題起糾紛,吳女一時情緒失控,在農舍放火,所幸被及時發現並撲滅火勢,農舍未被燒毀,而吳女的弟弟也在過程中多次求情。將吳女依放火燒毀現未有人所在之他人所有建築物未遂罪判刑一年八月,緩刑四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