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同性伴侶第3地結婚 可在台登記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內政部十九日表示,即日起兩岸同性伴侶於承認同性婚姻的第三地結婚生效者,經中華民國駐外館處或國境線上通過面談,驗證相關證明文件後,可在台灣辦理結婚登記。

立法院會二0一九年五月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規定相同性別兩人可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引起各界及國際討論。為保障國人婚姻平權,內政部指出,行政院邀集相關機關針對同性婚姻涉及大陸地區人民相關議題召開會議,會中就兩岸同性伴侶在第三地結婚後的入境事由、面談機制及登記程序等整體行政管理措施進行充分討論後,決議開放兩岸同婚。

內政部說明,基於兩岸事務特殊性,政府對中國大陸人士入境的規範與管理,三十餘年來持續一貫,任何調整措施皆須兼顧國家安全,社會安定並受到社會多數支持,相關機關將強化現行中國大陸人士來台人流管理機制及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