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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刺情敵殺死女友 判22年半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王姓已婚男子不滿程姓女友疑似另結新歡,去年與程女談判時,突持水果刀猛刺程女,致其頸動脈遭刺破,當場慘死,王男犯案後自行投案。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依殺人、殺人未遂罪將王男判刑二十二年六月。全案仍可上訴。
 王男十年前在卡拉OK店消費時認識程女(五十五歲),兩人並進一步交往。王男後來發現程女刻意疏遠,疑與與一另名章姓男子關係密切,一時妒火中燒,去年三月底與兩人談判。
 過程中,王男突然拿出水果刀朝程女攻擊,刺中她的頸動脈,倒地不起;章男的腹部也遭刺傷,致臟器外露,所幸他趁亂狂奔到附近超商求救。警消獲報前往,將兩人送醫,章男撿回一命,程女不治。
 一審新北地院依殺人及殺人未遂罪將王男判刑二十三年,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定王男有悔意,改判二十二年六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