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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學員學浮潛與已婚男教練上床 挨告判賠30萬元
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一名到小琉球學習浮潛的曾姓女子,竟與已婚男教練上床;屏東地院判決曾女應賠償三十萬元給男教練的連姓妻子,可上訴。
連姓婦人主張,曾女去年七月到琉球向她丈夫學習浮潛,兩人卻在民宿內發生性關係,她得知丈夫與女學員出軌後,身心受創,須持續接受心理諮商,曾女行為已侵害她的配偶權,應賠償她一百萬元。
曾女辯稱,她因學習浮潛認識男教練,並不知道男方已婚,她因酒醉被男方上下其手,但雙方並未發生性關係。
屏東地院審理認為,曾女與男教練互加社群軟體及LINE,男方還在IG頁貼上與妻兒照片及「對老婆深情」的文字,並未刻意隱瞞已婚身分,且曾女曾向連婦表達歉意,男方也坦承與曾女發生性關係,故曾女所辯不足採信,依全案情狀,判決曾女應賠償連婦三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