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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市:當年未規定容獎上限兩成
記者林雪娟∕台南報導
針對媒體人毛嘉慶等以台南開發案容積率獎勵增百分之二二0,告發總統賴清德、國土管理署長吳欣修,涉犯圖利罪。市府回應,外界影射賴前市長在一0一年創設容積獎勵,事實上,一0三年前,內政部尚未訂定容積獎勵上限兩成,提告者是以錯置時間誤導視聽刻意抹黑!
市府指出,南市自民國八十八年開始全面實施容積率管制,但原市部分地區,現行容積率較低,考量城市發展意象及容受力,當時因應縣市合併升格及城市生活型態改變,過去以傳統透天建築型態為主的南部房地產市場逐漸接受大樓型態,為促進多元風貌的建築型態,塑造都市景觀軸線,市府在九十八年十月訂定原市發展軸線兩側容積獎勵機制「台南市都市發展軸線第一期地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部份專案通盤檢討案」,透過獎勵及回饋方式提升容積率,帶動市中心區公園道周邊發展,同年十二月「變更台南市中西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案」,也於土地使用管制要點新增「鼓勵大面積基地」開發規定,帶動市中心區發展。
市府表示,東區工二工業區變更案依據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辦理案件,九十九年八月發布實施的案件。上述案件辦理期間,全國尚無容獎上限規定,全國皆然,一切程序均符法令規定。
市府表示,因應監察院糾正內政部全國容積獎勵浮濫,一0三年內政部訂定容積獎勵上限兩成的全國性規定後,南市一切遵循中央訂定的法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