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正芬/雲林報導
雲林地檢署偵辦廿三日深夜發生在國道一號虎尾段兩車追撞,造成三死一傷交通事故,廖易翔檢察官於第一時間掌握廖女疑似在外有債務問題,案情並非單純交通事故,經指揮相關單位進一步偵辦,並約談廿三歲輕傷邱男認涉公眾往來危險致人於死等罪嫌,向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廖易翔指揮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四公路警察大隊、雲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雲林縣警察局西螺分局組成專案小組進行偵辦,並於廿四日開立拘票,將事故當時右鎖骨骨折邱男拘提到案,待邱男就醫傷勢穩定,於廿五日晚間出院後,旋即進行偵訊後,查知本案死者廖女因債務問題,與邱男、死者蕭男在臺中市某處商討未果後,廖女即駕駛自小客車搭載死者鄭男離開,邱男竟駕車載蕭男自臺中市開始追逐廖女。
地檢署表示,兩車於高速公路路段,時速高達一九○公里,最終於上開地點,發生交通事故,認為邱男涉有刑法致生公眾往來危險致人於死等罪嫌,所犯為七年以上重罪,且有勾串、逃亡之虞,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