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環境部二十六日公布企業宣告碳中和指引,作為企業進行碳中和宣告的操作規範,要求業者揭露減碳路徑,避免不實宣告而誤導各界,企業若不實廣告宣稱達到碳中和, 可依公平交易法規定裁處。
環境部指出,碳中和是指人為溫室氣體排放與移除達到平衡狀態,包含採取抵換方式補償溫室氣體排放,因此企業宣告碳中和指引適用於企業完成溫室氣體盤查、減量及抵換之結果,並據以宣告其組織、產品或服務之碳中和情況。
環境部表示,排放量盤查、減量、抵換是碳中和三大核心原則。盤查是指企業應進行完整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企業不能在眾多排放行為中,只挑選少數「樣板主體」來誇大宣稱碳中和,此即為世界經濟論壇提及的「漂綠」。
減量是指企業應以普遍被接受且基於科學的減碳路徑,設定企業短至長期減碳路徑與目標,並應揭露減量工作的執行路徑、評析已採行現階段最佳可行技術,證明已盡力減少排放。抵換則為企業若需運用減量額度抵換方式來補償剩餘的溫室氣體排放達到碳中和,所使用宣告碳中和之減量額度,應在碳中和期間之五年內。
環境部指出,企業在執行碳中和的過程,應重視公開資訊的完整、具體及正確性,並完整揭露包括碳中和主體的邊界、計算過程、減量成果、抵換來源等所有相關資訊。且企業宣告碳中和時也應透過科學合理的計算和外部第三方機構查驗,確保碳中和的真實性和有效性,重點應擺在自身減量與增匯最終達到淨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