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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男拉馬尾又碰胸涉性騷 法院判賠25萬元
記者湯朝村/嘉義市報導
雲嘉南區養護工程分局某女職員控訴遭陳姓男同事將她人扛起來、拉扯頭髮馬尾、碰胸、踢屁股等涉嫌性騷,她因而向法院提起三十萬元損害賠償;法院審理雙方訊息,陳男曾道歉,並沒有否認所涉行為,判處賠償二十五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表示,這名女同事表示,之前陳男就不停有把她整個人扛起來,恐嚇要從五樓丟下去、在她全心工作時踢屁股、藉機會和她獨處、借交代公事故意碰觸身體等,令她看到他總想逃、想哭,覺得極度噁心、畏懼,認為已侵害人格權,訴請賠償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三十萬元。
陳男否認性騷,是不小心碰觸,拉馬尾只是嬉鬧,他已深自悔悟,並已接受行政懲處及刑事處罰,且請求賠償的精神慰撫金過高。
法院審視雙方訊息內容,女方私訊表示抱起來、碰觸胸部、拉頭髮、拍肩、碰手、摸頭等令她感到身體被侵犯到、極度不舒服、看到他會感到害怕,希望男女之間還是要保持距離等。男方回覆訊息道歉,並解釋是其表達方式的問題、太激動,日後會注意等。當中沒有否認曾做出碰觸女方身體行為。依法請求損害賠償有理由,斟酌長期間對女方為性騷擾、受傷害情狀、雙方學經歷以及財產等,酌處賠償二十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