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師散布小學生日記、稱家長賺黑心錢 法院判賠6萬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廖姓國小女老師被家長控訴拿小孩日記給旁人看侵害隱私,還向其他老師揭露他們從事殯葬業、開當鋪,並稱「賺的錢不乾淨」對廖求償一百萬元;台中地院比對證詞,廖女確實散布學生日記,因無法判斷內容為何,但稱家長賺黑心錢足以貶抑社會評價,判廖應給付家長六萬元,可上訴。

家長控訴,廖女擔任班導時期間,要求他們小孩每天都要寫心情日記交給她,但廖卻拿著小孩的日記詢問其他老師、家長要不要看,或是直接用手機拍日記內頁,嚴重侵害小孩隱私,造成孩子遭受原應信任的教師背叛,身心受創,廖還散布小孩有恐慌症,造成同儕異樣眼光。

家長指出,他們另一名小孩就讀六年級時,去年五月學校開會處理孩子與外籍教師衝突事件,廖女並非當事人、也不是導師,卻衝進會議抓住孩子手拉到外師面前強迫道歉,又散布小孩在校毆打外師不實言論,侵害孩子自由、名譽權,廖女在校稱他們是恐龍家長、有精神病,又稱他們從事殯葬業、當鋪,賺的錢不乾淨,連同侵害二名孩子隱私、名譽,並基於父母子女親密關係所生的身分權因而遭受重大損害,向廖求償三十萬元、三十萬元、二十萬元、二十萬元,一共一百萬元。

廖女抗辯稱,她在國語作業要求學生寫心情日記,內容也非秘密,是透過日記了解學生狀況,她也被指定寫教案才拍學生日記,否認有拿給旁人看,處理學生和外師衝突沒有強迫道歉,是抱持和平化解的想法,沒有推拉學生,也沒說家長賺的錢不乾淨、恐龍家長,有精神病等語。

法院傳訊同校老師,其稱廖女有拿學生日記給他們看,就算拒絕不想看,廖卻直接唸出來給他們聽,他們就制止要廖不要再念,可見廖確實有將學生日記唸給他人聽,但家長沒提出日記、教師也不清楚內容,無從判斷有無侵害學生隱私。

法官認為,家長稱廖散布孩子有恐慌症、強迫道歉等事,均無理由,但同校老師說,曾聽廖稱該父母開當鋪、殯葬業,是黑道,錢不清不白、賺黑心錢,以及黑白兩道掛鉤,賺黑心錢等語,且廖女言論已使聽聞者產生該父母有黑道背景,不正當賺錢等負面印象,足以貶抑社會評價,判廖應給付該父母六萬元,其餘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