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藝團隊進駐藝文場館 合作計畫收件

支持表藝團隊進駐全台各地的藝文場館,以長期駐點的合作模式,共同推動在地藝文扎根(示意圖)。(文化部提供)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文化部三日表示,自九十八年起推動「媒合演藝團隊進駐演藝場所合作計畫」,媒合多種類型特色的表演藝術團隊進駐各地藝文場館,促成演藝團隊與演藝場館的穩定長期駐點合作模式,共同推動在地藝文扎根。一一四年度媒合計畫自即日起至十一月三日受理收件,歡迎有意參與的演藝團隊遞件申請。

依照「文化部媒合演藝團隊進駐演藝場所合作計畫補助作業要點」,國內登記設立或立案滿一年以上的演藝團隊及基金會,與演藝廳、文化中心、或具有小劇場與排練場功能的館舍及藝術村等進駐場所,討論進駐至少三個月的排練、演出、創作、人才培育、講座、工作坊等內容的合作計畫,並取得合作同意書後,可提案申請補助。

文化部表示,媒合計畫期待透過演藝團隊及演藝場館雙方共同討論規劃的合作模式,提高雙向互動合作、發揮相輔相成的最大效益,進而有助活絡周邊藝文氣息,提升場館能量及穩定團隊發展,透過演藝團隊及場館的力量,落實擴大藝文參與的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