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偕男友弒父再棄屍 判無期確定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中一名台中江姓女子在取得碩士學歷後,與張姓男友赴美留學,因不滿在國小擔任保全工作的父親停止資助學費,導致她與男友必須返台,三年前江女和張男二人殺害父親後還載到太平山區棄屍,案經一、二審均判處二人無期徒刑,最高法院四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全案起於江姓女子與張姓男友均在國內取得碩士學歷,在民國一0三年共同赴美留學,但學費卻要由在小學擔任保全工作的江父從微薄薪水中支應,後來在一0五年間,江父因經濟負擔不起而停止金錢支援,導致兩人在美留學遇到困頓,心生怨恨。

一0九年十一月底二人返台後,江女多次與男友找父母理論但被拒於門外,父母也曾報警處理,不料,二人竟共同謀議行凶洩憤。一一0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晚間兩人預藏了獲案用的鐵鎚、膠帶、美工刀、白繩、花剪、束帶等工具,前往江父工作的地點理論,由江女抓住抓住父親手臂,張男則持鐵鎚猛擊江父頭部,江父倒地仍有聲息,江女竟指揮男友繼續用鐵鎚打死父親,二人行凶並清洗現場血跡後,還將死者載往太平山區棄屍。後來因江女妹妹找不到父親報案,警方追查才揭發這起心慘劇。

一審台中地方法院認為,江女及張男手段凶殘,泯滅人性,且被害人家屬多次表示無法原諒二人,但審酌二人坦承犯行,並經鑑定二人有「中高度」及「高度」的矯治教化的可能,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罪等判處江女無期徒刑;張男依殺人罪等,判處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