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劉姓男子在一0三年底於高雄市街頭持鐵鎚隨機劫財、劫色殺害一名退休女教師,全案歷經十年纏訟,劉男五度被判處死刑,但均遭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更四審今年五月間以劉男所犯強盜殺人罪行是隨機偶發,並不符「情節最重大之罪」,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四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受害家屬表示,此案被折磨近十年最後卻判無期,「對司法和政府絕望」。
全案源於劉嫌不滿同居程姓女友要和他分手,遂在民國一0三年十二月間,攜帶鐵槌騎著機車到程女住處,後因找不到人,他便騎機車在高雄市左營區哈囉市場旁閒晃,劉嫌見買完菜的一名退休女教師正要開車離去,竟上前用二度用鐵鎚敲擊女教師頭部,後又把女師移到後座痛打。他原本要劫車離開,因為車裝有暗鎖而無法成功,他竟惡劣的對被害人性侵,再搶走皮包內二千元離去,直到晚間警方巡邏才赫然發現女教師已不幸死亡。劉男則是在逃亡五天後被捕。
一審到更三審五度判死。但仍被最高院發回更審。今年五月間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四審認為,劉男行為屬偶發性犯罪,且缺乏充分的計畫性,並不符「情節最重大之罪」,且劉男經精神鑑定等,尚有更生改善的可能性,首度改判無期徒刑。檢方提出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認定,更四審判決無違誤,四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最高法院表示,更四審判決已嚴格遵循刑事訴訟法中有關自白補強證據及檢察官舉證責任的規定,並符合憲法法庭一一三年憲判字第八號判決的判決意旨。
受害女教師丈夫悲憤坦言,「對司法和政府絕望」,其實從逆轉改判無期徒刑就知道「完蛋了」,為了廢死聯盟這一小撮人一直拖,過程還經歷大法官釋憲死刑部分合憲,最後就是在等這時候「正中下懷」,「大法官釋憲剛好作為廢死最後的依靠」。